巴哈马参与加共体与欧共体签署《经济伙伴协定》的基本情况、背景及影响
2009-06-30 10:13  文章来源:驻巴哈马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一、《经济伙伴协定》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内容

2008年10月16日,巴哈马参与加勒比共同体15国与欧共体27国签署了双边《经济伙伴协定》(EPA),以替代原先的《科托努协定》。EPA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电子商务、与贸易相关问题三个方面。巴哈马与加共体其他国家一样享受欧共体提供的各种便利安排,在货物贸易上承担相同义务,但在服务贸易上承担相对更加开放义务。

1.货物贸易安排的主要内容

欧共体方面除食糖和大米需要经过一段时间过渡外,将免除关税和数量配额向加共体国家开放100%的进口市场。双方商定2009年9月前加共体国家食糖进入欧洲市场需缴纳过渡性关税,并受《科托努协定》配额限制,但单独为多米尼加增加3万吨食糖配额,为其他国家另外增加3万吨食糖配额。

加共体方面以25年为限分阶段向欧共体开放大部分市场,其中占进口61.1%的商品10年内自由化;82.7%的商品15年内自由化;86.9%的商品25年内自由化。届时将涵盖90%的关税税号,但不包括农产品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后的产品、某些化学制品、家具及其他部分工业制成品等。

巴哈马方面,目前从欧共体进口的40%货物商品已经零关税,14%的货物被列入不需要关税自由化的例外类商品,其余46%的进口商品需要在25年内逐步降低并最终取消进口关税。

2.服务贸易方面安排的主要内容

欧共体承诺向加共体开放90%的服务市场。加共体不同国家在服务贸易和投资方面承诺不同的开放程度,其中多米尼加开放80%,巴哈马开放75%,其他国家分别开放50-62%。

巴哈马由于在旅游、金融等服务业及相关投资相对发达和开放,承诺向欧共体开放155项服务业中的116项,开放程度为75%。但巴哈马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报价清单目前未获欧共体方面同意,还需要于2009年夏提交加勒比-欧盟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审议。

3.与贸易相关问题安排的主要内容

在2008-2013年间欧共体除向加共体提供1.65亿欧元的欧洲开发基金外,还将向每个国家提供2亿美元贸易发展基金用于海关贸易便利的发展。

加共体各国在海关和贸易便利、贸易技术壁垒、卫生检疫、农渔业、资金支付和资本流动、竞争、知识产权、公共采购和劳工权益等方面,要符合有关国际规定要求。

(二)主要特点

     1.协定内容具有广泛性。货物贸易安排是EPA主要内容,关税自由化是促进货物贸易最主要措施。但EPA还对越来越严重阻碍市场准入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包括与贸易有关的技术壁垒、卫生检疫、海关与贸易便利等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如何建立解决贸易纠纷机制作出详细规定。同时,EPA还包括文化多样性、创新和知识产权、竞争、反商业贿赂、政府采购、环保等各方面内容。

2.市场开放程度的非对等性。从货物贸易方面看,欧共体绝大部分市场早在30多年前就已对加共体完全开放,而加共体对欧共体的市场开放采取分段实施方式,时间跨度25年,有利于加共体国家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过程。而且25年后加共体各国市场开放度也只有86.9%,一些敏感产品仍不在开放范围之内。从服务贸易方面看,加共体各国开放市场程度为50-80%不等,而欧共体则开放90%。

3.不同国家区别对待的灵活性。针对加共体个别国家的特殊情况和所处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EPA采取了灵活务实的态度。如货物贸易生效时间与服务贸易生效时间采取分开安排;巴哈马和海地提交服务和相关投资开放报价时间允许推迟,最不发达国家市场开放比例仅为65%,多米尼加共和国独自获得新增6万吨食糖配额的一半等。

4.农产品安排的特殊性。欧共体以进口为主,加共体以出口为主。但欧共体对农产品的进口极为关注,加共体一些国家农产品出口具有极强的传统和依赖性。为照顾各方利益,协定采取了必要的妥协,规定欧共体在一定过渡期结束后再完全开放食糖和大米市场,但要为加共体个别国家增加一定数量的食糖配额。

5.协定落实的缓慢性。为取代《科托努协定》,根据安排,原非加太77个国家分成非洲西部、中部、东部和南部,加勒比论坛及多米尼加共和国、太平洋地区等六个地区分别与欧共体谈判EPA,加勒比地区于2007年12月16日最先完成协定文本谈判,并计划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但2008年10月16日才完成协定签署,原定巴哈马于2008年6月确定服务报价也推迟到2009年4月,现又被推迟到2009年夏天。

二、《经济伙伴协定》签署的背景

首先,美国主导WTO规则是起因。WTO已成为处理国家之间贸易规则唯一全球性国际经济组织,拥有153个成员,占世界贸易的97%。欧共体都是WTO成员,参加与欧共体签署EPA的15个加共体国家中除巴哈马外也都是WTO成员。美国于2002年向WTO提出申诉,称欧共体与非加太国家原有的单边优惠《科托努协定》不符合WTO最惠国待遇规则,WTO争端解决机制最终确认支持美国申诉。欧共体不得不向WTO申请于2007年底废除单边优惠安排,直到新的EPA安排完成为止。

其次,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是重要推动力。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并存是大势所趋。包括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也越来越对地区经济一体化采取积极态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地区性自由贸易协定(FTA)或经济伙伴协定(EPA)的签署。据WTO秘书处统计,到2007年6月,已通知WTO的FTA或EPA已达380个,实质有效运行的超过205个。其中,美国已签13个,欧盟已签24个,日本已签7个,韩国已签8个。加共体与欧共体签署EPA,正是地区经济一体化趋势的结果。

再次,加共体与欧共体对相互市场的需求是直接动因。欧共体市场一直是ACP国家传统贸易市场,在《科托努协定》框架下,ACP国家产品按单边优惠条件进入欧洲市场,加共体国家每年向欧洲出口约30亿美元左右。《科托努协定》遭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否决,加共体(包括ACP其他)国家不得不接受与欧共体签署EPA,以保持和巩固对欧洲的传统市场和优惠条件。同时,欧共体一直没有享受到进入拥有1750万人口、272亿美元GDP和每年181亿美元进口额(2006年)这一市场的优惠安排,2006年向加勒比单一市场经济国家(不包括巴哈马和多米尼加)出口20.20亿美元,只占加勒比地区进口额的11.16%。通过签署EPA,将大大增强欧共体产品向加共体市场出口的竞争力。

第四,巴哈马参与签署EPA才能享受加勒比地区经济一体化成果。欧共体给予加共体出口商品和服务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优惠条件以及其他政策管理上的资金支持,只有参加签署EPA国家才能享受,以保证加勒比弱小国家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同时,巴哈马属于加勒比地区人均GDP最高的国家(2007年约2.16万美元),签署EPA,可以从中得到比较优势利益。

最后,巴哈马参与签署EPA有利于巴哈马尽快加入WTO。与欧共体签署EPA的15个加共体国家中只有巴哈马还不是WTO成员。巴哈马参与签署EPA,是在WTO规则和框架范围内进行的,有关条款将成为巴哈马加入WTO谈判的基础,容易被加勒比地区、欧共体及其他WTO成员所接受。

三、EPA给巴哈马及加勒比国家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机遇

     1.保持了鱼、龙虾等海产品,食糖、朗姆酒等农产品、加工品以及其他传统产品向欧共体这一重要区域经济体市场免税或无关税配额出口的优惠条件。

2.协定给加共体国家出口服务贸易产品创造了新的平台。EPA规定欧共体将开放90%的服务贸易市场,这是原来《科托努协定》所没有的,为加共体国家开拓欧共体新的贸易市场提供了机会。

3.推动加共体国家之间开放市场,促进竞争,提高效率。EPA规定加共体国家在25年内逐渐开放市场,有助于加共体国家从欧共体获得新的投资和发展援助,获得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新产品开发,促进市场竞争和提高效率,创造新就业机会,带动新经济增长。

4.EPA的签署将使加勒比各国在政策制定和管理改善上得到欧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这些国家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促进海关效率和海关发展,增加商务便利。同时,在保护环境、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容易得到欧盟的支持。

5.EPA的签署将使消费者福利水平提高。加共体国家将更多地从欧洲进口商品,不仅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品种选择机会,而且必将促进经营者之间的价格和服务竞争,使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享受更好的服务。

(二)挑战

     1.对优势服务产业的影响。巴哈马农业、渔业和加工制造业很不发达,只占GDP的10%,大量产品依靠进口,EPA对巴哈马(包括加共体国家)弱势产业影响反而不大。虽然巴哈马旅游和金融等服务业开放程度较高,但欧共体要求巴哈马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尤其是原来不对外开放的国内零售和建筑等服务行业。由于加共体与欧共体在经济与技术实力上的明显差距,EPA对加共体地区优势行业带来的冲击将明显大于对欧共体市场的影响,竞争中加共体国家将始终处于弱势。

2.对立法、主权的影响。EPA是两大共同体之间的贸易协定,超出一个国家的能力范围,需要跨国家的法律和机构来协调和执行,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一个国家的立法独立和主权的行使。巴哈马有三年的时间来修改相关海关规则、农业、渔业、知识产权、政府采购、竞争和数据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以便承担实施EPA的实质性责任。为实施EPA,将成立加勒比-欧盟联合理事会、加勒比-欧盟贸易和发展会员会、加勒比-欧盟议员委员会、加勒比-欧盟咨询委员会,这些机构将在一定程度上代替国内政府机构行使决策和管理职能。

3.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据测算,EPA实施后,巴哈马关税收入每年将减少600万美元。

4.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巴哈马政府的管理一直是比较公开、透明的,符合EPA要求。但巴哈马政府在行政管理上的繁文缛节、效率低下,很难适应协定便利性要求,政府行政管理必将面临改革压力。

5.对国营企业体制的影响。巴哈马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国有国营企业仍然控制供水、供电等自然垄断行业以及通讯、医药等行政垄断性行业。EPA对如电信等行政垄断性行业提出了竞争要求,政府必须加快对国营企业改革,才能满足EPA要求。

(三)巴哈马采取的应对策略

     1.努力在服务市场开放报价上争取有利地位。巴哈马承诺开放服务行业155项中的116项,但具体开放哪些行业由巴方提出。巴哈马提供了服务市场开放清单,但没有被欧共体接受。欧共体要求巴哈马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加勒比-欧盟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审核,但巴方强调不会对报价做实质性修改,试图在服务贸易市场开放问题上拖延,以争得有利地位。

2.加快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步伐。巴议会已于2009年5月7日通过了推动电信私有化进程的三部重要法案:《电信法案》《公用设施监管及竞争管理局法案》和《公用设施上诉仲裁法案》,拟出售巴哈马电信公司51%的股份,全面放开固定电话业务,有控制地发放无线通讯许可。电信私有化将对其他国有垄断企业股份制改革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3.改革税收体制,保证财政收入。随着巴哈马逐渐落实EPA关税自由化以及加快加入WTO的进程,关税在税收体制中的地位将进一步下降,以关税为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的税制必须进行改革。巴哈马已提出用消费税替代关税的改革方案,并且已经在一些进口商品上实施。收入和利润所得税有可能取代目前还在实施的企业许可证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

4.实施行政管理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巴政府正在大力加强政府部门责任意识和行政透明度,简化繁琐官僚办事程序和复杂申请登记过程,以及采用现代化办公技术等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以适应EPA在管理上透明化、便利化的要求。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