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哈马大使馆经贸之窗

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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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

1.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有《最低工资法》、《雇用法》、《行业关系法》和《劳动卫生和安全法》等。

【最低工资】2002年1月2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法》规定:录用工作人员可按周雇用,最低周工资为150美元;按天雇用,最低工资30美元/日;按小时雇用,最低工资为4美元/小时。

【工薪和加班费】2002年1月1日实施的《雇用法》规定:每周的工作时间为40小时;公众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发双薪。

【带薪休假】被雇用半年以上者有资格享受1周带薪休假;每年至少有2周年假,被雇佣半年以上不足1年者,在休年假期间可领取1周的基本工资;被雇佣1年以上不足7年者,在休年假期间可领取2周的基本工资;被雇佣7年以上者,在休年假期间可领取3周的基本工资。

【解聘遣散】被雇佣1年以上者被裁员,要提前2周通告,或以支付2周基本工资代替通告,同时还要按每雇用1年支付2周基本工资的遣散费,遣散费最高不得超过48个星期的基本工资。被雇佣1年以上者被解聘时的待遇与裁员类似。

【未成年雇员】未成年人可参加工作,但仅限于少数工种,学期期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假期期间,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社保基金】从业人员按工资的8%缴纳社会保险,划入国民社会保险委员会账户。

劳动法查询网址:www.bahamas.gov.bs/labour

1971年3月1日实施的《行业关系法》对工会、劳动仲裁、劳资纠纷的解决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2002年2月1日实施的《劳动卫生和安全法》对劳资双方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

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巴哈马对劳动力市场实施严格保护政策,凡是巴哈马当地人能够从事和劳动力供给充足的行业,即使工作效率低,也不向外籍人士开放,以免冲击本地劳动力市场,这些行业一般都是收入高且稳定、劳动强度较低的职业,比如旅游行业中的大部分职业。

目前,劳动力市场仅部分领域对外开放,但对诸如中餐厨师等巴哈马人不具备基本技能的专业,以及金融、建筑、电气工程等劳务市场供应短缺的技术密集型专业,本着调剂余缺的原则,向外籍人士开放。

外籍人士(不含获得巴哈马永久居民权者)如欲在巴哈马从事有收入的工作,需由雇主负责向移民局长申请并获得工作签证(Work Visa)。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证明个人良好性格的文件、健康证明等。工作签证不超过1年。每一份工作签证根据工种不同收费为3000-12500美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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