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以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佰利茨、多米尼克、多米尼加、格林纳达、圭亚那、海地、牙买加、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15国加勒比论坛和单一市场经济国家为一方,与比利时、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爱沙尼亚、爱尔兰、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波兰、芬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瑞典、英国等27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联盟国家为另一方,签署了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双边《经济伙伴协定》,将地区经济一体化推高到一个新的阶段。根据协定安排,双边货物贸易安排内容于协定签署之日开始生效,但服务贸易和相关投资安排将允许加勒比国家根据各国实际经济状况,在随后的六个月时间内提出各自报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协定的附件,计划于2009年4月15日开始生效。但巴哈马提供的服务和投资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与欧盟达成协议,经协商将在2009年夏提交到加勒比--欧盟贸易和发展委员会讨论决定。
加勒比论坛与欧共体签署的“经济伙伴协定”包括以下方面主要内容:
一、目标
协定提出EPA的中心目标是逐渐减少加勒比地区国家的贫困直至消除贫困根源;促进该地区国家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促进该地区国家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实施EPA同时也为加勒比地区国家带来许多新的机会,包括:
(一)通过建立有效的、可预见的和透明化的贸易和投资管理结构来实现地区一体化和经济合作以及良好的管理;
(二)在尊重各国政治选择和优先发展领域基础上,为促进加勒比共同体国家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提供便利;
(三)提高加勒比共同体国家贸易政策和贸易相关问题方面的能力;
(四)通过支持增加投资和私人部门活力,从而促进它们在加勒比地区货物供给能力、竞争能力的提高,增强促进经济增长的条件;
(五)在团结和互利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欧盟与加勒比共同体国家之间业已存在的双边关系;
(六)通过欧盟与加勒比共同体国家之间渐进的、不对称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支持双边之间新的贸易活力;
(七)增进、拓宽和加深双边与贸易和投资相关的所有其他领域的合作。
二、结构
EPA共有六个部分250款及三个附加议定书,其体系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可持续发展的贸易伙伴关系。包括第1-8款,具体是:第1款 目标;第2款 原则;第3款 可持续发展;第4款 地区一体化;第5款 监督;第6款 在国际论坛的合作;第7款 发展合作;第8款 优先合作领域。
第二部分: 贸易及与贸易相关问题。包括五个标题共188款,即第9-196款。具体是:
标题I. 货物贸易。包括七章共51款,即第9-59款。
第一章 关税。包括第9-22款:第9款 范围;第10款 原产地规则;第11款 关税;第12款 货物分类;第13款 费用和其他收费;第14款 原产地出口产品关税的取消;第15款 来自加勒比论坛国家原产地产品的进口关税;第16款 来自欧共体国家原产地产品的进口关税;第17款 关税承诺的变更;第18款 货物的移动;第19款 来自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安排;第20款 管理合作的特别条款;第21款 管理差错的处理;第22款 合作。
第二章 贸易保护工具。包括第23-25款:第23款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第24款 多方面保障;第25款 保障条款。
第三章 非关税措施。包括第26-28款:第26款 禁止数量限制;第27款 国内税收和管理上的国民待遇;第28款 农业出口补贴。
第四章 关税和贸易促进。包括第29-36款:第29款 目标;第30款 海关与行政合作;第31款 海关立法与程序;第32款 与贸易区的关系;第33款 海关估价;第34款 地区一体化;第35款 合作;第36款 海关合作和贸易促进专门委员会。
第五章 农业和渔业。包括第37-43款:第37款 目标;第38款 地区一体化;第39款 启动政策;第40款 食品安全;第41款 信息与咨询交换;第42款 传统农业产品;第43款 合作。
第六章 贸易技术壁垒。包括第44-51款:第44款 多方面责任义务;第45款 目标;第46款 范围及定义;第47款 地区合作与一体化;第48款 透明度;第49款 信息与咨询交换;第50款 国际机构中的合作;第51款 合作。
第七章 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包括第52-59款:第52款 多方面责任义务;第53款 目标;第54款 范围及定义;第55款 主管当局;第56款 地区合作与一体化;第57款 透明度;第58款 信息与咨询交换;第59款 合作。
标题II. 投资、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包括七章共65款,即第60-124款,具体是:
第一章 一般条款。包括第60-64款:第60款 目标、范围及覆盖面;第61款 定义;第62款 未来自由化;第63款 巴哈马和海地的适用;第64款 加勒比论坛地区一体化。
第二章 商业存在。包括第65-74款:第65款 定义;第66款 覆盖面;第67款 市场进入;第68款 国民待遇;第69款 承诺清单;第70款 最惠国待遇;第71款 其他安排;第72款 投资者行为;第73款 标准维持;第74款 投资法律清理。
第三章 跨边境服务提供。包括第75-79款:第75款 范围及定义;第76款 市场进入;第77款 国民待遇;第78款 承诺清单;第79款 最惠国待遇。
第四章 为商业目的的自然人短期存在。包括第80-84款:第80款 范围及定义;第81款 关键人员及毕业生实习;第82款 商业服务销售员;第83款 合同服务供应商及独立专业人员;第84款 为商业目的的短期访问者。
第五章 监察框架。共七节包括第85-118款:第一节 一般适用条款 第85款 相互承认;第86款 透明度;第87款 程序。第二节 计算机服务 第88款 计算机服务的理解。第三节 快递服务 第89款 范围及定义;第90款 在快递领域抵制竞争性做法的预防;第91款 全球性服务;第92款 单独许可;第93款 监察当局的独立性。第四节 通信服务 第94款 范围及定义;第95款 监察当局;第96款 提供通讯服务的授权和批准;第97款 主要供应商的竞争性保护;第98款 内部联系;第99款 稀缺资源;第100款 全球性服务;第101款 信息保密;第102款 供应商之间的争议。第五节 金融服务 第103款 范围及定义;第104款 谨慎行动;第105款 有效性及透明管理;第106款 新金融服务;第107款 数据处理;第108款 特殊例外。第六节 国际航海运输服务 第109款 范围、定义及原则。第七节 旅游服务 第110款 范围;第111款 抵制竞争性做法的预防;第112款 技术进入;第113款 中小规模的企业;第114款 相互承认;第115款 增加旅游在可持续发展中的影响;第116款 环境和质量标准;第117款 发展合作与技术支持;第118款 信息与咨询交换。
第六章 电子商务。包括第119-120款:第119款 目标和原则;第120款 电子商务的监察方面。
第七章 合作。包括第121款 合作。
标题III. 外汇支付与资本移动。包括第122-124款:第122款 外汇支付;第123款 资本移动;第124款 保障措施。
标题IV. 与贸易相关的问题。包括六章共77款即第125-201款。具体是:
第一章 竞争。包括第125-130款:第125款 定义;第126款 原则;第127款 实施;第128款 信息交换与执行合作;第129款 公共企业和私人企业对特别或专有权利的委托;第130款 合作。
第二章 创新与知识产权。包括两节共34款即第131-164款:第131款 背景;第132款 目标。第一节 创新 第133款 地区性合作;第134款 结构性项目的分享;第135款 竞争和创新领域的合作;第136款 科学技术领域的合作;第137款 信息科学及信息通信技术的合作;第138款 经济创新及再生能源方面的合作。第二节 知识产权 第一小节 原则 第139款 类型及义务范围;第140款 最不发达国家;第141款 地区一体化;第142款技术转移。第二小节 涉及知识产权的标准 第143款 版权及相关权利;第144款 商标权;第145款 地理性标志;第146款 工业设计;第147款 专利权;第148款 通用模式;第149款 植物多样化;第150款 古迹、传统文化及民俗。第三小节 知识产权的实施 第151款 一般义务;第152款 申请人资格;第153款 证据;第154款 保护证据的措施;第155款 信息权利;第156款 条款及预防措施;第157款 纠正措施;第158款 强制性措施;第159款 选择性措施;第160款 损害;第161款 立法成本;第162款 司法决定的公布;第163款 边境措施。第四小节 合作 第164款 合作。
第三章 政府采购。包括第165-182款:第165款 一般目标;第166款 定义;第167款 范围;第168款 政府采购的透明化;第169款 采购方式;第170款 选择性投标;第171款 限制投标;第172款 原产地规则;第173款 技术规格;第174款 供应商资格;第175款 谈判;第176款 开标及合同中标;第177款 合同中标的信息;第178款 时间限制;第179款 投标竞争;第180款 执行阶段;第181款 检查条款;第182款 合作。
第四章 环境。包括第183-190款:第183款 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环境;第184款 保护水平和管理权力;第185款 地区一体化和国际环境标准的使用;第186款 科学信息;第187款 透明化;第188款 保护水平的维持;第189款 咨询及监管过程;第190款 合作。
第五章 社会形象。包括第191-196款:第191款 目标和多方面承诺;第192款 保护水平和监管权力;第193款 保护水平的维持;第194款 地区一体化;第195款 咨询及监管过程;第196款 合作。
第六章 个人数据保护。包括第197-201款:第197款 一般目标;第198款 定义;第199款 原则和一般规则;第200款 与国际承诺的一致性;第201款 合作。
第三部分:争端避免与解决。包括第202-223款:第202款 目标;第203款 范围;第204款 咨询;第205款 调解;第206款 仲裁程序;第207款 仲裁小组的建立;第208款 临时小组报告;第209款 仲裁小组规则;第210款 遵循仲裁小组规则;第211款 遵循的合理时间期限;第212款 对遵循仲裁小组规则所有措施的检查;第213款 未遵循案件的临时补救;第214款 对执行仲裁合理措施采用后各项措施的检查回顾;第215款 相互同意解决;第216款 程序规则;第217款 信息和技术顾问;第218款 裁决决定的使用语言;第219款 解释规则;第220款 仲裁小组所有规则;第221款 仲裁清单;第222款 与WTO义务的关系;第223款 时间限制。
第四部分:一般例外。包括第224-226款:第224款 一般例外条款;第225款 安全除外;第226款 税收除外。
第五部分:制度性条款。包括第227-232款:第227款 联合加勒比论坛-欧盟共同体理事会;第228款 组成和程序规则;第229款 决策权力及程序;第230款 加勒比论坛-欧共体贸易和发展委员会;第231款加勒比论坛-欧共体议会委员会;第232款加勒比论坛-欧共体咨询委员会。
第六部分:一般和最终条款。包括第233-250款:第233款 双方的定义及义务的执行;第234款 协调及信息交换;第235款 透明化;第236款 金融问题对话;第237款 应对非法金融活动中的合作;第238款 地区性优先;第239款 欧共体的最远地区;第240款 支付困难的平衡;第241款 与科托努协定的关系;第242款 与WTO的关系;第243款 加入WTO;第244款 有效期;第245款 有效区域;第246款 修改条款;第247款 新欧共体成员国的进入;第248款 生效;第249款 协定文本;第250款 附件。
附加议定书一: 有关原产地产品概念的确定和管理合作方法
附加议定书二: 海关事务管理中的互惠协助
附加议定书三: 文化合作
EPA的英文文本可以从巴哈马政府网站www.bahamas.gov.bs 获得。
三、关于货物贸易的基本内容
EPA涉及货物贸易、服务投资贸易及电子商务、与贸易相关问题三个方面。其中涉及货物贸易安排的内容是:
(一)关税自由化
关税自由化是EPA货物贸易的最主要内容。关税自由化是指逐步降低进口商品关税税率的过程。EPA规定,加勒比论坛国家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货物商品仍然享受以前欧盟与非洲、太平洋和加勒比地区国家签署的“科托努协定”规定的零关税或低关税待遇。同时EPA要求加勒比论坛国家逐渐降低并最终取消从欧盟进口货物商品的关税。EPA货物贸易清单规划了未来25年加勒比论坛国家欧共体国家进口商品关税税率降低的时间表。也就是说,加勒比论坛国家有25年“关税自由化”的时间。
EPA货物贸易清单除了武器和弹药外,将其余货物商品都归入下列七类别中的某一类:
1.例外商品:不享受关税降低待遇的商品,此类商品无须加勒比论坛国家减让关税税率。比如,新鲜或速冻禽体和部分畜体;番茄酱和其他番茄汁;普通矿泉水;油漆和清漆;藤编类产品;安有弹簧或填充物的床垫等。
2.零类商品:享受零关税的货物商品。比如用于播种的蔬菜种子;液化天然气;液化丙烷;用于人类治疗的疫苗;用于动物治疗的疫苗;矫正视力用的玻璃;音乐印刷品或原稿等。
3.5年期类商品:此类商品进口关税5年内从目前税率逐渐降低到零关税。比如,玫瑰、氯、影碟和胶片、高精密度仪器、曝光设备、X光设备、农业或林业车辆和机械充气轮胎、未搓丝成线的生丝、羊毛、玻璃、冰铜、铜、精制金属条等。
4.10年期类商品:此类商品进口关税率10年内从目前税率逐渐降低到零关税。比如:固体石蜡、人造发、脱水洋葱、香草、谷类食品、谷类面粉、杏和桃等。
5.15年期类商品:此类商品进口关税率15年内从目前税率逐步降低到零关税。比如:大蒜、干杏仁、大虾、印刷油墨、刮胡配置品、成卷速成像印片用胶片、可可粉、狗猫宠物食品、鲜椰子、餐具和厨房用具
6.20年期类商品:此类商品进口关税率20年内从目前税率逐步降低到零关税。比如:新鲜或者冷冻蘑菇、加工好的或者腌制的三文鱼、印刷书籍、鞋底和上帮是橡胶塑料的鞋、运动鞋、银质珠宝、人造牙、手表、闹钟。
7.25年期类商品:此类商品进口税率在未来25年内从目前税率逐步降至为零关税。比如:鲜切花和花蕾、土豆、米粉、可可油、家用冰箱、电炉、炊具、新鲜葡萄、鲜草莓、橄榄。
目前,巴哈马从欧盟进口货物商品中已有40%实行零关税,有14%包含在“例外商品”。因此,EPA给巴哈马带来的关税自由化影响只涉及从欧盟进口货物商品的46%部分,这些货物商品的关税率将会在未来5-25年逐步降低至零关税,实现货物商品进口自由化。
(二)农业和渔业
农业和渔业在加勒比论坛国家虽然所占比重不高,但它们关系到这些国家民众的基本生活,因此对这些国家的社会稳定具有很大影响。EPA确认农业和渔业在加勒比论坛国家食品安全、乡村发展和消除贫困方面的重要地位,并强调发展小规模经营模式。为此,欧盟向加勒比论坛国家出口的许多农业产品和渔业产品被纳入关税自由化“例外商品”范围。同时,EPA也确认通过保护措施和管理计划来维护加勒比地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把世界粮农组织制定的有关负责渔业管理的行为规范作为制定EPA渔业管理的基础。加勒比地区国家的农业、渔业及其制造产品,可继续向欧盟零关税出口。
EPA签署各国,都同意在农业和渔业领域合作达到以下目标:
1.提高那些具有潜在可生产加工包括下游加工产品的竞争力,通过创新、培训,促进传统出口产业和非传统出口产业间的衔接;
2.发展包括市场调研在内的出口市场能力,做好提高市场营销基础和交通选择的确认,并为制造商和贸易商做好融资和合作选择提供确认;
3.执行有关食品生产和营销质量标准,包括环境和社会方面能很好适应于农业生产、有机和非转基因食品的标准;
4.促进私人投资以及国家和私人企业在农业生产具有潜在能力领域的合作;
5.提高加勒比论坛各国执行地区和国际组织对鱼和鱼产品加工技术、卫生和质量标准要求的能力;
6.建设或提高地区层面的科学、技术、人力和机构水平,支持包括水产养殖在内的渔业产品的可持续贸易。
EPA在农业和渔业相关的投资清单中列有5项非服务领域,要求加勒比论坛各国说明在这些领域投资的限制或保留程度。这5项非服务领域投资包括:A.农业、狩猎和林业;B.渔业;C.矿业和采石业;D.制造业;E.用于自用的电、煤气、蒸汽和热水的生产、传输和分配。
(三)制造业
制造业被纳入了EPA协定投资清单表中。多数加勒比论坛国家对外来投资制造业持有保留。许多当地制造业产品通过被纳入关税自由化“除外类商品”范围,不需要实行关税自由化而受到保护。
(四)海关管理
EPA海关管理内容包括了各项旨在提高、增加和规范欧盟与加勒比地区国家贸易往来中的海关措施。参加EPA协定的所有各方都保证采用国际标准以确保在国际贸易中执行清楚的、可预见的和透明的规则。这些规则同样适用于处理进出口或转口货物贸易。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促进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贸易促进是指一国采取措施提高办理边境口岸货物通关手续的效率。EPA要求各国海关部门在处理边境口岸货物时满足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由世界海关组织推动制定,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承认和使用这些标准。
关于贸易促进事务,EPA的主要目标是:
1.帮助贸易商具备高水平的适应能力;
2.确保对与贸易相关人员的要求是合理的、非歧视性的,防止欺诈;
3.提供单笔进出口业务资料或其电子版资料的确认证明;
4.引入现代海关技术,对经批准的贸易商提供诸如风险评估、简化进出口手续办理过程、寄送有关海关管理材料等服务;
5.引入海关事务约束规则系统,诸如关税分类和原产地规则;
6.开发能促进贸易商、海关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系统。
四、有关服务贸易、投资和电子商务的基本内容
服务业是全球经济发展最迅速的产业,涉及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无形产品(饭店餐饮服务、交通、财会等)的销售和交货。服务业是加勒比论坛各国最重要的经济支柱,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考虑到加勒比论坛各国有着不同优先发展的实际,EPA允许在服务贸易领域有某种程度的灵活性,以保证服务开放能配合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
在服务贸易领域,EPA提出了一个涵盖155项内容的服务业开放清单,巴哈马作为本地区比较发达的国家,要求至少开放75%, 也就是116项服务内容。巴哈马已对此予以承诺但仍然需要时间来提出报价。货物贸易开放清单以关税自由化为基础,而服务贸易开放清单是依据所交付的服务模式。EPA确认下列四种服务模式但并不需要必须全部提供这四种模式。
服务贸易模式一:跨境服务。这种服务模式不需要服务的提供者和受益者移动,诸如因特网提供的服务,电话和通信;
服务贸易模式二:国外消费。这种服务模式意味着消费者离开一个国家到国外消费服务,诸如旅游或海外就医;
服务贸易模式三:商业存在。这种服务模式要求在他国的外国公司通过成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其他形式的实体提供服务,诸如成立银行分支机构
服务贸易模式四:为商业目的的人员临时进入。这种服务模式是指人员流动提供短期服务,诸如咨询及相关主要人员、毕业实习生等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短期流动。
EPA服务贸易开放清单涉及内容领域广泛,主要有: 金融服务;计算机和相关服务业;研究与开发,通讯业;环境服务业;旅游与旅行相关服务业;娱乐、文化和体育业;交通服务业;其他商业服务业。外国人如何在加勒比论坛各国的每个服务业领域提供服务将由各国政府来确定。
加勒比所有国家都没有将国内外航空运输服务业、飞机维修和维护、地勤服务业、航空器与机务人员租赁以及机场管理等诸领域列入EPA开放范围,有些国家还将其他一些服务领域列在开放清单之外,如巴哈马未将通讯业和房地产业列入开放清单。
巴哈马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巴哈马的国家投资政策。那些没有对外开放的投资领域在EPA项下也没有开放,那些已经对外开放的投资领域,在EPA项下也享受同样待遇。因此批发和零售贸易、岛屿间的交通运输、房地产代理、建筑(特色建筑除外)、进出口业务、陆地交通运输等均未对外开放,也不包括在EPA开放清单之中。
EPA主要服务领域的相关安排如下:
1.金融服务业
保险业、银行业和证券业是金融服务业的三大领域,都被纳入EPA之中。但公共实体诸如政府、央行及货币当局,没有被界定在金融服务业范围之内,还有公共退休计划和其他法定形式的社会保障诸如国民保险,也没有被列入EPA。
有关金融服务业的开放,EPA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是有关规章制度要求,EPA明确国家将谨慎采取和不断使用一些措施,来保护投资者、存款人和投保人的利益,以及维护金融体制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其次是有关信息共享,政府等公共实体没有义务透露有关消费者账户及相关事务信息,或者其他秘密信息;
再次是建立一种框架机制,确保金融服务业者通过电子传输数据和信息出入各国的系统能保护个人隐私;
最后,EPA各签署方确认,在EPA实施过程中,当金融服务业出现新的问题而现有有关规定又无法解释时,政府要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做出决定,谨慎答复而不盲目否定。
2. 旅游及相关的服务业
EPA鼓励遵守那些合理客观,既不会给旅游业产生障碍,又适用于旅游服务业发展的环境和质量标准。为此,EPA积极促进加勒比各国加入国际组织,以参与制定那些适用于旅游服务业发展的有关环境和质量的标准。不仅如此,EPA积极鼓励下列旅游开发合作:
A.通过为在本地区和本国使用旅游卫星账户提供便利,推动国家帐户体系升级;
B.加强本地区和本国在旅游环境管理的能力建设;
C.实施加勒比论坛各国中小旅游服务企业因特网营销战略;
D.建立相关机制,加入国际机构,积极参与能保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标准制定;制定相关计划,达到并保持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相当的国家/地区和国际间标准;制定相关计划,提高地区性旅游服务提供者遵守旅游可持续发展标准的水平;
E.旅游互换计划和培训,包括向旅游服务业者提供的语言培训。
3.交通服务业
EPA虽然将航空、海运和陆地交通运输服务业纳入了对外开放清单范围,但加勒比各国都将国内和国际航空服务业,涉及交通权使用的飞机维修和维护,地勤服务业,飞机和机组人员租赁,以及机场管理和服务均放到EPA之外。巴哈马成员岛之间的交通运输服务业也未被列入EPA。交通服务业诸如出租、旅行社和公共交通仍然仅限于当地人经营。有关国际海运服务业,各国同意向来自欧共体和加勒比论坛其他国家的船只在码头等装卸货物服务设施方面提供便利。
4.文化服务业
EPA包括一个文化协议,该协议在音像和电影、表演艺术、出版物三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PA鼓励加勒比各国与欧盟商谈联合制作文化产品,如果作品主要由加勒比论坛或者欧盟国民提供资金支持、制作和拥有,那么它可以优先进入欧盟市场。在表演艺术方面,EPA将确立合作机制以促进专业交流、培训、开发国际剧院技术和运用国际舞台标志。在出版方面,EPA规定在A.组织展览会、讲座以及与出版有关的文学活动;B.促进合作出版和翻译;C.促进图书馆员、作者、翻译者、书商和出版商的专业交流和培训。
5.电子商务
EPA肯定电子商务在许多方面增加了贸易机会,同意促进电子商务的开发,特别是在下列相关方面进行合作开发:
A.电子商务发展应与最高数据保护标准相一致,以提高电子商务用户的信心;
B.承认对外电子签名的资格,促进跨境资格认定服务;
C.在有关数据传输和储存方面,明确中间服务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D.处理主动提供的电子商务信息;
E.在一些电子商务领域保护消费者;
F.处理与开发电子商务相关的其他事物。
6. 商务服务
服务业对外开放清单还包括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承诺的可能性。专业服务主要是指法律、财务、建筑设计、工程、医药和牙科服务业、兽医服务业以及助产士、护士和紧急护理人员所提供的服务。目前加勒比各国的政策规定境外参与仅限于合资企业。
五、与贸易相关问题的基本内容
EPA协定包含了6项与贸易相关的义务。分别是:
1.竞争政策
EPA签字国承诺颁布相关法律,建立一个竞争委员会来保证市场公平。EPA要求到2013年时相关的法律能够明确颁布,相应机构成立,以使得具备能力对那些诸如强迫接受不公平价格、个人或公司团体享有独有权、搭售数量限制或垂直统一管理等不正当竞争展开调查。
2.创新和知识产权
A.创新。EPA把改革与创新作为支持企业发展和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加勒比EPA签字各国承诺在政策和管理方面支持本地区的改革和创新。欧盟在许多领域同意并支持加勒比签字各国在包括促进活动方面加强联系和联络,在相关人员、技术支持、会议、论坛、互访方面加强联络和业务合作,以促进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发明和设计。
B.知识产权。加勒比各国须通过立法和管理机制来处理和满足知识产权所要求的各项义务。到2014年,需要就版权、品牌、商标、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和植物品种等有关知识产权文件进行修改。
3.公共采购。公共采购需要提高其透明度。增加获取公共采购的机会,诸如在线发布招标通知、通报公共采购供应商,建立解决投标质疑的机制。到2010年为增加透明度的机构应该建立,处理质疑的机制也应确立。
4. 环境。EPA各国一致承认把环境作为与贸易相关的重要议题,贸易增加不应该以损害环境为代价。为维护环境和公共卫生,鼓励采取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鼓励政府促进发展有利于环境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鼓励政府采取使用可再生能源、高能效技术。
EPA不主张国家以降低环境和公共卫生标准,不遵守现行法规,来提高贸易量和吸引投资。有关农业和渔业所负有的义务要求EPA各方在开发、保护和管理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方面,以世界粮农组织的行动规范为准则。
5.社会方面。EPA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劳动基本原则和权利的宣言。宣言要求EPA签字各国按下列原则执行:结社自由;消除强迫劳动;废除童工;拒绝工作歧视。
6.保护私人数据。EPA规定,在数据处理过程,保护个人自己的数据是每个人的权利,使用人必须按照数据形成的本来意图来使用信息。为保护个人数据,到2015年,各项必要的法律机制和制度机制需到位。巴哈马已成立了数据保护委员会,在法律框架和制度方面也已经到位。
有关巴哈马签署EPA的背景、机遇、挑战、影响等问题另文单独分析。